判決首例 剴剴案社工被依過失致死判刑2年

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致死,臺北地院昨依過失致死罪判社工陳尚潔二年徒刑,兒少團體認爲判太輕,在法庭外高喊「司法不公」。記者曾吉鬆/攝影

一歲十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兒童福利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罪起訴。陳尚潔辯稱非主責社工,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她具實質保證人地位,昨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有期徒刑二年,僞造文書罪部分無罪,可上訴。

此爲社工首度因個案身亡,被法院認定具「保證人地位」須負刑責。社工師公會全聯會呼籲,衛福部應正視此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並修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積極防止收出養制度性缺口。基層社工則憂心,本次判例恐害無人敢當社工。

兒盟聲明再次道歉,並對一審判決結果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兒盟將尊重當事社工是否上訴的決定,陪伴社工走接下來的每一步。

陳尚潔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業務,剴剴的嚴姓外婆因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交由劉彩萱全日托育。

剴剴二○二三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廿四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長期凌虐,陳尚潔透過三次訪視過程,得知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掉牙達三至四顆,與交付託育前有巨大落差,卻無積極作爲、未盡注意義務。

北院認爲,陳尚潔盲目偏信劉彩萱卸責之詞,使劉彩萱在欠缺有效監督下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剴剴缺乏適當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三個多月的凌虐中孤立無援,致患憂鬱症。

判決指出,剴剴全身至少有四十二處遭受人爲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虐待傷勢,最終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在同年十二月廿四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北院今年二月開庭辯論,陳尚潔告訴合議庭她「只是出養社工」,不是居託中心的「主責社工」,監督保母不是她的工作;陳女表示,案發後她面對排山倒海的批評,但劉彩萱過去沒有通報紀錄,也沒有藥物濫用的情形。

陳尚潔稱,當初她放棄臺大法律系選擇社工系,是希望用社工的角色貢獻社會,她到現在都很難接受剴剴離開,心很痛、很悲傷。

合議庭認爲,法規上對「主責社工」無明確定義,在不同社福單位對象對主責社工概念的理解也有差異,僅就形式探討並無實益,重點在實質認定陳尚潔對於剴剴是否負有追蹤托育照顧狀況的保證人地位。合議庭不採信陳女辯解,認定她犯過失致死罪。

至於檢方指控陳尚潔爲掩飾犯行,工作處遇簿記載不實,合議庭認爲屬紀錄疏忽,被訴僞造文書部分無罪。

昨天宣判時,法院有一羣「剴剴戰士」集結,聽聞判決結果,有人喊「司法不公」。兒少守護行動團體總召張瓦力無法接受刑度,她說,以目前掌握的資訊,兒福聯盟一直有在施壓,會幫剴剴討公道討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