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剴剴遭虐死社工陳尚潔判刑2年 鬱方聆判後發聲迴應

關心剴剴案的藝人鬱方(圖左一)也到法院聆判,她說這個判決真的是「大鯨魚吃了社會的小蝦米」(林偉信)

關心剴剴案的藝人鬱方(圖左一)也到法院聆判,她說這個判決真的是「大鯨魚吃了社會的小蝦米」(林偉信)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因涉嫌未依規定通報剴剴傷勢,臺北地方法院16日認依過失致死判刑2年。到法院聆判後,藝人鬱方說,這個判決真的是「大鯨魚吃了社會的小蝦米」, 剴剴案已經讓社會有了創傷症候羣,而判決更是加深了社會大衆的憂鬱症,她強調「不管判幾年,對我們來說都是輕判,對陳尚潔及兒盟來說,都是重判」。

陳尚潔是兒福聯的收出養社工,被害人劉童(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劉童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劉童於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捆綁、矇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

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劉童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竟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在欠缺有效監督下,得以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

未滿2歲無求救能力之劉童,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爲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劉童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北院審酌陳尚潔爲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爲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爲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爲,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爲義務,面對劉童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劉童,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

北院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嚴○娟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家屬、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

至於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部分,臺灣高等法院1月27日二審宣判,將劉彩萱、劉若琳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