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14年查獲611件違規食品廣告 網路平臺佔多數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公佈114年度共查獲611件違規食品廣告,較前一年增加62%,其中以網路平臺佔79%最多,且個人賣家比例高達61%,成爲違規主要來源。
衛生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分析常見違規宣稱的前3名,以減肥瘦身最多,有身材對照圖片,宣稱吸附吸油、燃脂、阻斷脂肪吸收;其次爲皮膚美容,宣稱抗老、淡斑、美白回春、祛痘養顏;第3則是強調新陳代謝,解酒、控糖、促進循環等,都屬常見違規話術,甚至涉及宣稱「醫療效能」。
衛生局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如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針對累犯與電視廣告,將採加重處分,提醒業者及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表示,近期還有查獲民衆將蝦皮等電商帳號借給他人使用,由對方刊登違規食品廣告販售商品,衛生局提醒,帳號出借者與實際刊登者,可能被認定爲「共同行爲人」將一併受罰,衛生局提醒,對廣告內容務必停、看、聽,才能正確選購安心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