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判刑 社工團體22日將陳情籲政府扛責

剴剴案女社工遭北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法院認定其保證人地位責任,引發社工界反彈。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發起全國連署,預計廿二日赴行政院陳情抗議,強調「社工是助人者而非刑法上的保證人」,要求政府檢討社安網失靈,並扛起制度責任。

該判決認定社工對受照顧兒童具有刑法上監督者與保護者的「保證人地位」,引發社工界與學界高度關注。臺北市社工職業工會質疑,法院錯誤認定社工對服務對象具有保證人地位、違反刑法「等價性原則」,忽視實務上社工缺乏強制調查權與結果迴避能力等限制。

北市社工職業工會發起連署,社工與保母或照顧者之間屬合作關係,並非對危險源具有實質支配力的監督關係。

工會援引國外判例,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對兒虐案中社工責任,多采「行政從嚴、刑事極度限縮」原則,美國加州法院在相關案件中,曾認定社工不具實質監護權,撤銷刑事起訴。

社工團體指出,一審判決已在第一線引發寒蟬效應,甚至出現爲求自保而大量通報的「卸責式通報」,通報量若暴增,原就已負荷沉重的兒少保護體系陷入過載,反而削弱社安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