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分割 要課印花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很多民衆辦理遺產繼承時,若繼承人間另籤遺產分割協議書,且內容包含不動產分割,並持該協議書辦理產權登記,仍須課徵印花稅,若漏貼印花稅票,最高恐被處15倍罰鍰。
稅務局表示,遺產分割協議書若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且作爲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依據,就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按協議書成立時的不動產價值計算印花稅,稅率爲千分之1。
不少民衆容易誤以爲,應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時的房屋現值或土地公告現值作爲計算基準,但實際上,印花稅是以「遺產分割協議書成立時」的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計算,而非繼承事實發生時的價值。
稅務局指出,若被繼承人死亡日期與遺產分割協議書籤訂日期跨年度,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可能調整,計算出的印花稅額也可能不同,因此民衆在辦理分割繼承前,應重新確認最新的不動產現值,再據以計算應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