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戶外蓋吸菸室 石崇良:於法可行
臺北市推動無煙城市,年初迪化街年貨大街期間即推行全面禁菸,市民反應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提出「無煙城市」構想,一度卡在中央法規,無法在戶外蓋室內吸菸室。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依照「菸害防治法」,市長蔣萬安是可將臺北市列爲禁菸場所,成爲無煙城市,再設置戶外指定吸菸區,「這在法規上是可行的」。
石崇良表示,依「菸害防治法」第十九條禁菸規定,主管機關將某些戶外場所指定爲禁菸區後,可指定它是禁菸場所,並再指定戶外某些地方可設吸菸區。如戶外運動場館被公告爲全面禁菸區,即可設置吸菸區。因此,若臺北市公告某一個行人步道區爲禁菸場所,然後再指定吸菸區,即可以戶外吸菸室代替指定吸菸區。
石崇良強調,如果蔣萬安市長公佈全臺北市爲禁菸場所,「於法也是可行的」,依據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爲無煙城市,再指定戶外吸菸區,「在法規上是可行的」;戶外吸菸區與室內吸菸區通風環境不同,目前並無規範,要求比照室內吸菸室的高規格設置,無須將戶外吸菸區設爲獨立吸菸室。但若以室內吸菸室高規格標準,來設置戶外吸菸區,在法規上也無不可。
對於臺北市「無煙城市」構想,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這不是法律問題,不需要修法,只要公告禁菸場所,就可以指定吸菸區。「無煙城市」立意良好,全民支持,但建議「由內而外」,先落實室內百分百禁菸,再開放戶外定點吸菸,另需積極稽查、取締違法吸菸,多管齊下,才能打造無煙城市,守護全民健康。
林清麗指出,推動戶外定點吸菸區,應以「人流暴露最小化」爲主要考量,在人羣密集、停留時間長、必經動線等戶外公共區域,應優先採取「全面禁菸」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另建議採取澳洲雪梨、香港、舊金山等國際城市作法,在儘量避開人流情況下,設置「專用熄煙桶」,讓吸菸者定點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