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託法「監管雲」引隱私疑慮 石崇良:非隨時可調閱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保障兒童托育安全。(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剴剴案」讓幼兒托育受關注,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其中包括虐童可處60萬並公佈姓名以及「監管雲」入法,但民團認爲監管雲有隱私疑慮,反對強制上傳。對此,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表示,這只是異地備存的概念,要調閱有一定法定程序,並不是隨時可以取閱,不會有隱私泄露的問題。

《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明定,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等,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爲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監管雲」確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若未依規定辦理可處負責人最高30萬罰鍰,屆期未改善,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半年至一年,最嚴重將廢止設立許可。

不過外界也提出「監管雲」恐影響幼兒隱私權益相關疑慮,石崇良今受訪時迴應,《兒託法》是新的法規,「監管雲」的詳細做法還在討論中,但這主要是「異地備存」的概念,未來一旦發生爭議或疑似兒虐事件,可以適時去做調閱。

石崇良說,例如行車記錄器、閉路電視一段時間資料就會被洗掉,有可能兒虐事件被發現時,已經過一段時間,機構本身可能已經沒有留存紀錄,所以纔會要求在雲端備援,但主要是異地備份概念,未來如果因爲事件發生要調閱,也有一定的法定程序,並不是隨時可以取閱,所以不會有隱私泄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