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界線不清 農友無所適從
未登記種苗業販售植物遭罰,引發農友反彈。地方政府和農友指出,問題並非單純登記與否,牽動課稅、水電費及農保資格等權益問題,加上各縣市審查標準不盡相同,讓單純植物買賣與交流陷入不安。
江姓農友說,不是不願配合登記,很多農友在自家土地育苗順便販售,規模不大,沒有獨立店面,卻被要求要有營業場所才能登記,等於逼迫將住家轉成營業用,稅金、水電都上漲,對小農非常不公平。
「最大問題是界線不清楚,如何界定什麼叫種苗?」胡姓農友說,農民拿自己繁殖的苗去市集或網路賣算不算?自產自銷卻被認定違法,風險太高,一旦登記又被認定爲營利事業,可能失去農保資格,政府法規解釋與配套都沒講清楚,農民焦慮,深怕不小心觸法。
苗栗縣與臺中市政府分析,種苗業登記須具備固定營業場所,但多數苗圃並無正式地址,往往設於自宅,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自用住宅將改爲營業用途,需課徵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自來水、電費提高。各縣市對種苗業登記執行方式不一,部分縣市允許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彰化、南投、臺北等則要求同步辦理商業登記,才能取得種苗業登記資格。
當年法規上路是面對傳統種苗產業,如今網路交易與植物社羣興起,許多玩家兼職賣種苗,是否申請引起討論。臺中農業局表示,隨蔬果、花卉與苗木等農產品銷售模式多元化,透過網路平臺、社羣媒體及小農市集交易普遍,但哪些商品屬種苗法規範範疇、何種經營樣態須辦理登記,各界有不同解讀,農民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