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議員停車爭議傳警局長要辦人?縣警局否認:調查釐清

彰化縣議員賴清美到芳苑警分局王功派出所借停車引發爭議,傳聞警察局長陳明君震怒要辦人,縣警局今天否認局長有此說法,而是要求要依法行政,秉公處理。圖/賴清美提供

彰化縣議員賴清美到芳苑警分局王功派出所借停車引發爭議,縣警局否認警察局長陳明君「震怒」及要「辦人」說法,而是請芳苑分局調查釐清,務必依法行政、嚴守秉公處理原則,對雙方當日言行均應公平檢視;縣議員賴清美也說,陳明君局長只說要「查清楚」,沒所謂震怒,也沒說要懲處員警。

縣議員賴清美本月21日下午開車到芳苑警分局王功派出所暫停等人,卻被值班員警驅趕,還要辦她妨害公務,賴清美將爭執過程po在臉書上,稱值班臺印着「很高興爲您服務」字句十分諷刺,不料反而在網路炸鍋,一面倒挨批是搞「特權」,半夜被狂遭17通電話騷擾。

針對此一事件,有媒體稱警察局長陳明君在事發時間,表示「震怒要辦人」,部分基層員警則認爲,在事實真相還查清楚前,就「震怒要辦人」,不免言之過早,也會影響基層員警士氣,不過,縣警局今天否認警察局長「震怒」及要「辦人」說法。

縣警局表示,事發後,警察局長陳明君瞭解事情經過後,請芳苑分局調查釐清,務必依法行政、嚴守秉公處理原則,對雙方當日言行均應公平檢視,絕無所謂「震怒要辦人」說法。

賴清美也說,事情發生後,她曾向縣警局公關科長林呈祥反映,她也跟警察局長陳明君通過電話,陳局長只是表示會查清楚,秉公處理,從語氣中,沒有感受到局長「震怒」,也沒有說要辦人及懲處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