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危險物品大型車 117年起擬強制裝GPS
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法,要求裝載危險物品大型車全面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違者最高罰1.8萬元,估下半年完成法制作業,並設有1年緩衝期,預計117年元旦起強制實施。
交通部透過文字說明,爲有效掌握危險物品車輛是否依規定申請運送許可、依規定時段、路線行駛及車輛檢驗狀態等資訊,提升危險物品運輸過程中管理效率與行車安全,參考近年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統計資料,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對於重大交通事故所提報告改善建議,大型車有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功能設備必要,以加強其行車安全管理。
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84條之1草案,推動載運危險物品大型車全面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法制化,盼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
交通部指出,大型車裝載危險物品應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資訊平臺,並維持正常運作,以提供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功能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功能。
若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未依規定裝設,或裝置而未正常運作者,交通部表示,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裝載危險物品不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製單舉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交通部指出,此修正草案已於4月17日預告、廣徵各界意見中,預告期60天,預計今年下半年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修正發佈,爲讓業者有充分準備時間,規劃1年的緩衝期,原則修法後自117年1月1日起實施裝載危險物品大型車應安裝具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
根據交通部統計,111年至113年申請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大型車輛有1萬4013輛,其中已有4923輛安裝GPS設備並介接。
爲鼓勵車輛提前安裝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提升危險物品運輸管理效率及安全性,交通部表示,針對已裝置或新裝置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含非大型車)且資料正常介接至指定資訊平臺車輛,得申請臨時通行證有效期限,最長可達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