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捲圍毆案悔悟願和解 羅時豐子匯6萬獲判刑
歌手羅時豐兒子前年與友圍毆胡姓男子成傷,胡男趁隙脫逃另控手機被搶,檢方偵結依加重強盜罪起訴5人,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5人無強盜犯行,考量5人審理期間表示悔意、羅男已匯款6萬元賠償等,今依傷害罪各判刑5月至8月。
判決書指出,羅男與余男、鄭男、蔡男、樑男是朋友,余男2023年10月29日下午收到女友傳訊,指胡男糾纏不休,餘等5人即攜球棒2支、不具殺傷力空氣槍1支等,在臺北市內湖區某洗車場集合,10月30日凌晨駕車前往余男女友位於北投區住處。
余男女友趁胡男如廁開啓住處大門,5人進屋後控制胡男,要求胡男下跪,以手機翻拍胡男手機內容,嗆「你跟誰的?」、「哪間公司的?」、「給我跪下」等,羅男持空氣槍抵住胡男頭部,5人所爲致胡男頭部、四肢多處受傷並心生畏懼,直至趁隙逃離報警。
法官認爲,5人涉犯刑法強制罪、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雖檢方依加重強盜罪嫌起訴,但無證據認有強盜犯行,考量5人犯行狀況、有意與胡男和解並當庭表示悔意,羅男已匯款6萬元給胡男等情,審結依傷害罪判蔡男、樑男、羅男徒刑5月至6月不等,可易科罰金,余男、鄭男徒刑8月。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