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時豐小兒子涉夥同友人施暴 賠償6萬換緩刑

藝人羅時豐的小兒子與友人毆打他人遭法院判刑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藝人羅時豐的小兒子羅森宇2023年10月間,因友人餘承叡不滿女友遭胡男糾纏,竟與餘、鄭、蔡、樑等友人共謀,前往餘的女友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的住處,對胡施暴並恐嚇,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處羅森宇有期徒刑6個月,其餘4名犯嫌分別判處8個月與5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29日,餘收到女友傳來的訊息,內容提及她遭胡糾纏,余男便夥同羅森宇等5人,相約在臺北市內湖區一處洗車場集合。餘並攜帶2支球棒,鄭則帶了一把空氣槍。隔日凌晨,一行人分乘兩輛自用小客車抵餘的女友住處。趁胡如廁之際開門,讓餘等人進入屋內。

進入屋內後,餘先將胡推到牆邊,因見對方人多勢衆,胡被迫跪在地上。隨後,餘先行與女友離開現場,由蔡、樑、羅徒手毆打胡,鄭也持球棒毆打。不久後,餘返回,除鄭等3人持續毆打外,他也持球棒加入施暴行列。過程中,餘還取走胡的手機並翻拍照片、影片,一行人並出言恐嚇,羅森宇更以空氣槍抵住胡。

胡在遭毆打及恐嚇後趁機逃離,事後驗傷並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追查後,將羅森宇等人逮捕歸案。法院審理認爲,羅森宇等人的行爲已構成強制、傷害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考量羅森宇坦承部分犯行,且與其他共犯均無前科,並已匯款6萬元與胡和解,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