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國安法首例 臺積電洩密案 4內鬼工程師遭判2到10年

臺積電4名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因涉嫌竊取、外流臺積電核心營業秘密遭檢方起訴並求處重刑,智慧財產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各判決4人10年、3年、2年、6年。

陳力銘離開臺積電後任職的東京威力科創臺灣分公司,後來也遭檢方追加起訴,成爲國安法起訴法人公司首例,先後求處1.2億及2500萬元罰金,合議庭今判決東京威力罰金1.5億元。緩刑3年;並給付臺積電1億元、國庫5000萬元,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因涉嫌指使陳立銘刪除上傳的臺積電機密檔案,被依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

臺積電泄密案今天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判長張銘晃(圖)說明判決。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積電泄密案今天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處臺積電前工程師吳秉駿(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積電泄密案今天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處臺積電前工程師戈一平(左),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積電泄密案今天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處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圖),因涉嫌指使陳立銘刪除上傳的臺積電機密檔案,被依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積電泄密案今天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處臺積電前工程師陳韋傑(左),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積電泄密案今天宣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處臺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