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申訴2年增45% 6成在公共場所

衛福部6日召開「拒絕性騷擾 場所要出招」記者會。(李念庭攝)

《性騷擾防治法》延長申訴時效新制施行至今將屆滿2年,衛福部統計,民國114年性騷擾申訴案共3656件,兩年成長45%,顯示民衆意識及求助意願提升。其中6成發生在公共場所,被害人以女性佔92%、18至30歲佔45%最多。專家提醒,除了常見開黃腔、鹹豬手,攻擊他人性別特質、過度追求等行爲也都構成性騷。

性騷擾防治法112年修法,隔年3月8日全面施行延長申訴時效、簡化流程、增加權勢性騷擾類型並加重處罰、明確場所主人責任、完備被害人保護服務。衛福部統計,修法上路前,112年共有2525件性騷擾申訴案,114年爲3656件,增加約45%,成立件數從1846件增至2396件。

114年受理案件中,性騷樣態以肢體騷擾爲最大宗,比例從44%降至37%,第二爲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佔28%,第三爲言語騷擾,從14%升至22%。被害人以女性佔92%爲大宗,且6成被害人低於30歲,其中18至30歲佔45%最高。發生場域以公共場所(含大衆運輸工具)佔57.3%最多、數位媒體佔27.4%次之。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指出,數據增加,顯示被害人對性騷擾容忍度下降,性騷擾防治意識、求助意願都有提升;言語騷擾案比例提高,也代表愈來愈多人可意識到自己正在遭受騷擾且願意求助。

律師林育苡表示,攻擊生理性別和性別特質,例如叫女生花瓶、叫男生娘娘腔、發表歧視同性戀言論等,也都構成性騷。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愈來愈多「過度追求」案例,甚至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林育苡強調,面對性騷,不應檢討被害人,而是將焦點放在行爲人。呼籲民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提升性別敏感度、覺察權力落差、參與教育訓練、檢視性騷擾迷思,並且「管好自己的嘴巴和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