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申訴案2年增4成 18至30歲女性佔最大宗
衛福部爲強化場所主人落實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舉辦績優場所主人表揚計劃,去年共26家獲選。衛福部今日(6)召開「拒絕性騷擾 場所要出招」記者會,邀請績優場所主人,「臺灣優衣庫有限公司」與「臺北大衆捷運股份有限公司」2家指標公司分享實務推動經驗。(李念庭攝)
《性騷擾防治法》112年修正、113年施行後,至今屆滿2年。衛福部統計,114年性騷擾申訴案共3656件,相較修法前成長45%,顯示民衆意識及求助意願提升。其中,有6成發生於公共場所,被害人以女性佔92%、18至30歲佔45%最多。專家提醒,除了常見開黃腔、鹹豬手,攻擊他人性別特質、過度追求等行爲也都構成性騷,民衆應提升相關敏感度,管好自己的嘴巴和身體。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性騷擾防治法》修正後,延長申訴時效、簡化流程、增加權勢性騷擾類型並加重處罰(最高處60萬元以下罰鍰)、明確場所主人責任、增訂保護專章完備被害人保護服務,營造性騷擾零容忍環境。
衛福部統計,修法上路前的112年共有2525件性騷擾申訴案,114年則有3656件,增加約45%,調查成立案件數也從1846件增加至2396件,增加約30%。性騷樣態以肢體騷擾爲最大宗,比例從44%降至37%,第二爲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佔28%,第三爲言語騷擾,從14%升至22%。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指出,數據增加,顯示被害人對性騷擾容忍度下降,民衆性騷擾防治意識及求助意願都有提升;言語騷擾案件比例提高,也代表越來越多人可以意識到自己正在遭受騷擾且願意求助。
114年性騷擾申訴案件被害人,仍以女性佔92%爲大宗,且6成被害人低於30歲,其中18至30歲者佔45%最高。發生場域以公共場所(含大衆運輸工具)佔57.3%最多、數位媒體佔27.4%次之。
另,114年一般性騷擾裁罰案件計1527件,較112年635件增加逾2倍。修法新增權勢性騷擾類型並加重處罰,114年權勢性騷擾案件計裁罰22件。
被害人服務部分,114年地方政府共提供1389人、計1萬574人次保護扶助服務,針對有服務需求被害人,提供諮詢、法律扶助、心理輔導等服務。
律師林育苡說明,性騷擾常見樣態包括開黃腔、鹹豬手、性邀約、分享性隱私等,攻擊生理性別和性別特質,如叫女生花瓶、叫男生娘娘腔、發表歧視同性戀言論等,也都構成性騷。
林育苡指出,實務上最常被申訴類型爲「不受歡迎的碰觸、撫摸、擁抱、親吻」,也就是俗稱的鹹豬手(肢體騷擾);值得注意的是,也越來越多「過度追求」案例,甚至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林育苡強調,面對性騷擾,社會不應檢討被害人,而是將焦點放在行爲人身上,並避免自己成爲行爲人。呼籲民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提升性別敏感度、覺察權力落差、鼓勵參與教育訓練、檢視性騷擾迷思,並且「管好自己的嘴巴和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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