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用電大戶門檻 環團促加速

「用電大戶條款」遭環團質疑成效不彰,傳出經濟部擬修法檢討。環團建議,應加速下修納管門檻、提高綠電負擔比率及綠電義務量,盼經濟部能如實在明年春節後提出檢討結果,展現管理用電大戶的決心。

不滿用電大戶條款法定兩年檢討時程已延宕近一年,經濟部卻仍未公佈最新調整草案,綠色和平與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昨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本。

民間版本內容包含用電大戶認定門檻應從契約容量五千瓩降至八百瓩;業者應以前一年或前幾年的總用電量作爲義務基準;提高再生能源義務量,將二○二五年以後的義務量,從原訂的百分之十提升至實際用電量的百分之廿,並依能源轉型目標,將二○三○年義務量提升至實際用電量的百分之卅、二○五○年爲百分之五十,並增訂罰則,金額不得低於代金。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徐祥誠說,經濟部若有心讓用電大戶發展再生能源並善盡社會責任,門檻下修速度需加快,若評估下修至八百瓩目前不可行,也應公佈未來下修門檻的時程規畫。

綠電負擔比率部分,徐祥誠說,經濟部現以契約容量計算用電大戶的義務裝置量,若要改善用電大戶綠能負擔不足的情況,應大幅提高到至少百分之五十或改變計算方式;另外認爲以「實際用電量」計算用電大戶應負擔的綠電義務,才能真正反映用電大戶的排碳責任。

用電大戶傳修法,加嚴納管門檻一事,經濟部表示,能源署內部徵詢各界意見,也聽取公民團體、工商業界的不同看法,目前仍在評估研析中,目前沒有定案、沒有確定的門檻、也沒有確定的級距方案,後續仍要做影響評估及廣泛的社會溝通。

經濟部說明,所謂用電大戶義務的規範,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要求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目前公民團體有提出下調用電大戶門檻至八百瓩、優先鼓勵優先設置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意見。

經濟部也表示,產業界則建議用電大戶門檻調整應評估不同企業或產業經營狀況、用地特性及整體景氣等內容,上述各界不同意見,能源署仍在做內部檢討評估參考,也持續與產學界、公民團體等意見領袖對話,尚未將版本提給經濟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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