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 架構境外上市備案實務
所謂的VIE架構,是因爲目前大陸對外商投資仍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些公司在大陸的業務,因涉及外商投資限制或歸屬於禁止類範圍,一旦在境外上市後,由於在大陸設立子公司屬於外商投資身分,將被迫放棄大陸境內業務,因此,將境外上市主體與大陸境內運營實體分離,境外上市主體在大陸境內設立的子公司,並不實際從事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定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主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爲上市公司的可變利益實體。
以VIE架構申請上市,首先要面對的是在大陸證監會的備案時間較長,以2025年完成備案的企業來看,備案週期從100多天至500多天不等,明顯長於非VIE架構的企業,表示大陸證監會對VIE架構的審慎態度,對架構本身的複雜性及對底層業務的合規性、控制權穩定性等問題,都需進行穿透式覈查。
另外,大陸證監會對VIE架構的備案審查也比較嚴格,主要體現在幾個地方:
1、架構搭建的歷史合規性
大陸證監會會要求對VIE架構搭建的全流程進行回溯覈查,包括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設立、返程投資的外匯登記、外商投資備案等程序履行情況。大陸境內律師須出具明確法律意見,確認各環節都符合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此外,控制協議簽署時,是否履行了境內運營主體內部必要決策程序,也是大陸證監會審查重點。
2、股權與控制權的清晰與穩定
大陸證監會關注發行人在境外層面股東,與境內運營主體實際權益人間的一致性,並要求說明任何持股比例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排查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利益輸送等情形。企業必須能夠清晰論證並披露上市前後控制權的歸屬、穩定性以及保障措施,去除潛在權屬糾紛風險。
3、外商投資准入與業務資質匹配
大陸證監會還會覈查境內運營主體的實際業務,是否符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確認業務是否涉及禁止或限制類領域,例如增值電信、醫療、文化傳媒等業務仍存在外資股份比例限制。若已實際從事相關業務,就必須已取得相對應的業務資質或許可,像是ICP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若有涉及資料處理業務,則還需評估是否觸發《資料安全法》及《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進行資料出境安全的評估。
4、關聯交易與資金往來合規性
在VIE架構下,外商獨資企業與境內運營主體間的資金支援、服務購買等關聯交易是理所當然的存在。此類交易必須具有商業實質行爲,定價公允,並履行完整內部決策程序,還需詳細披露資金流轉路徑、利潤轉移安排,並確保相關稅務成本已依法足額繳納,避免因不合規的關聯資金往來引發後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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