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綠色轉型 綠色和平:建立企業綠電使用投資責任制度

第4次氣候變遷委員會今天召開,「綠色金融」與「綠色轉型」爲本次討論重點。圖/取自總統府直播畫面

第4次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今天下午正式召開,綠色和平表示,在綠色轉型的討論中,政府應建立企業綠電使用與投資責任制度,企業除了購買政府準備好的電,也應該要規範企業要投資和增加綠電使用的比率,甚至是加入初期探勘跟基礎建置的行列,以迴應全球局勢,包含對美關稅問題、歐盟CBAM以及接下來美國外國污染費法案(FPFA)等碳關稅壓力。

在面對全球減碳浪潮與關稅等挑戰時,政府應該給予企業更積極的轉型動力,而非僅是被動滿足企業擴張所需、放任綠電發展持續落後,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忻儀指出,面對美國關稅戰的壓力,行政院將出口供應鏈補助由880億加碼到930億元,且對企業用地與電力需求有求必應,卻沒有設下綠電使用比例門檻與義務,這正凸顯臺灣政策制度仍無法確保產業擴張與減碳目標並行的問題。

忻儀建議,政府應針對企業建立對等氣候承擔規範,讓企業實質並主動參與綠色轉型,也呼籲經濟部儘速啓動企業綠電投資責任制度規劃,納入跨部會推動架構與政策時程,將企業從綠電使用者轉爲能源轉型的投資者與風險承擔者,政府才能實踐公平正義與淨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