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已死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廿三年前犯高雄市女建商盧金惠撕票案的歐陽榕,被判死刑確定未執行,今年一月病死獄中;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爲死刑判決有瑕疵,提起非常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廿三年前犯高雄市女建商盧金惠撕票案的歐陽榕,被判死刑確定未執行,今年一月病死獄中;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爲依憲法法庭對「死刑規定」判決意旨,此案的確定判決有瑕疵,本月提非常上訴,成爲該憲法判決後爲「已死亡死囚」提案司法救濟首例,最高法院分案審理。

最高檢察署分案審查發現,歐陽榕的死刑確定判決有「三審未經過言詞辯論」、「評議未有一致決」等審判上瑕疵,檢察官閱卷確認後,認爲根據憲判意旨,有提起非常上訴事由,由檢察總長邢泰釗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三○三條規定「被告死亡或爲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歐陽榕已死亡,不過他的死刑確定判決被最高檢認定存有程序瑕疵,如經撤銷改判「不受理判決」,雖無實益,仍屬對他「有利」裁判。

一九五六年出生的歐陽榕原爲造紙公司加工處副處長,離職後投資失利揹負鉅債,受盧金惠多次資助;二○○三年四月,歐陽因缺錢向盧女開口被拒,設局將盧女誘騙至租屋處勒斃,肢解成十袋棄屍,事後向盧女家屬勒贖一二○○萬元。

歐陽榕在監期間,多次喊冤認爲法官在未釐清具體殺人手法下,違法判他死刑,歷經多年纏訟,最高院二○一一年維持更六審見解,依殺人、棄屍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歐陽榕入獄廿餘年,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近年因身體不適,不時戒護就醫,因罹患糖尿病,且長期未規律服藥,以致酮酸中毒、上腸胃道出血導致多重器官衰竭,今年一月廿五日病死獄中,由檢察官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交付家屬。

憲法法庭二○二四年九月廿日對死刑作成判決後,最高檢同年十一月分卅七件「非上字」案號審查,死囚黃麟凱因經查無非常上訴事由,二○二五年一月十六日由法務部長鄭銘謙籤準執行槍決。最高檢陸續對黃春棋、陳憶隆、郭俊偉、王鴻偉、歐陽榕提非常上訴,目前仍有卅一名死囚是否執行懸而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