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完柯文哲案 北院法官:干預獨立審判 、讓法院承受不當壓力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等案,臺北地院3月26日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佔、背信罪判決柯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合議庭今日上網公開391頁的判決書全文,量刑理由意有所指的說「逸脫於法院認事用法之範疇外之方法使法院承受不當之壓力,意圖使法院無法依其確信適用法律作出判斷,而干擾法院獨立審判之空間。」

合議庭法官說,柯文哲曾爲我國主要在野黨之黨主席,更代表民衆黨於113年參加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是我國家喻戶曉之政治人物,其在參與政治選舉、掌握政策走向過程必然深知民主法治之重要性,亦明白司法權之功能下至一般人民間定紛止爭、上至劃分國家各權力間之界線,司法之存在即就我國大大小小之爭議一槌定音,任何紛爭於司法者依法判斷後即應落幕,以杜絕私力救濟或政治紛擾,可見司法制度仍否繼續順利運作實爲民主法治之根基。

合議庭指出,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可得悉審判獨立爲司法制度之核心,如審判獨立遭到侵蝕,不僅司法制度將崩壞不堪,使司法定紛止爭之功能毀喪殆盡,更致民主法治蕩然無存,是案件系屬於法院前、系屬中、終結後,縱對於案件之進行過程、形成之結論有情緒上之不滿,不論系案件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均應尊重憲法前開規定捍衛審判獨立之誡命,於審理過程中應聚焦於案件之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之攻防,而非以逸脫於法院認事用法之範疇外之方法使法院承受不當之壓力,意圖使法院無法依其確信適用法律作出判斷,而干擾法院獨立審判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