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10萬後謝在哪?」 柯文哲律師控北院審判不公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左)。記者王小萌/攝影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京華城案,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遭到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民衆黨隨即舉行記者會,律師鄭深元於會中批評,錢是進到民衆黨帳戶,柯文哲沒有提領作爲私人用途,審判長認爲這210萬是前金,雖然很低但可能有後謝。但檢察官所說的1500萬被認爲證據不足,那後謝在哪裡?
民衆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原本只是捐給臺灣民衆黨的210萬元政治獻金,卻被法院認定爲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甚至成爲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的重要理由。法院的邏輯是認爲,這210萬元具有對價關係,即使金額顯不相當,甚至柯文哲本人未必知情,也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法院還進一步認定,這210萬元是所謂的「前金」,即使沒有任何後謝證據,也可以成立犯罪。
鄭深元則指出,這筆錢是進入臺灣民衆黨的政治獻金專戶,依法申報、公開透明,從頭到尾沒有進入柯文哲個人帳戶,也沒有被提領作私人用途。如果真的是行賄,會用一個所有人都可以查得到的政治獻金帳戶來進行嗎?
鄭深元質疑,法院認爲朱亞虎訊息所說的「感謝560」是容積,但訊息是兩年半後才傳,行賄者會憋兩年半再感謝?法院認爲捐款210萬可以換得121億利益得獎勵容積,210萬雖然很低但可能有後謝,但這樣的對價性有符合?再請問後謝在哪裡?甚至在都委會審議結果中,最終是「不予補助」,那麼所謂的對價關係到底如何成立?這些問題,判決中都沒有合理說明。
鄭深元批評,本案檢方在起訴後持續補充大量證據,甚至在開庭前一天才提出,部分證據還透過媒體釋出,對證人形成壓力,但法院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維持審判公平。另外,卷證數量超過200宗,證人多達600多人,被告在長期羈押的情況下,只能在有限條件下閱卷與準備辯護,這樣的情況下,辯護權是否真正受到保障,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鄭深元也說,多名證人的筆錄內容與實際陳述不符,甚至有疑似僞造的情形,但法院並沒有要求檢方釐清,也沒有進一步處理。檢察官騙票取得搜索票,法院能否採信?他強調,本案沒有任何政治獻金被柯文哲私用,檢方指控所謂「公益侵佔」,是因爲將政治獻金用於支付競選團隊人事費用;但依現行制度與實務見解,政治獻金本來就屬於政黨或參選人,只是在用途上受到規範,並非當然構成侵佔。
最後,鄭深元表示,本案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都存在重大爭議,審理程序也未充分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及獨立審判原則。在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律師團將會依法提起上訴,並在後續審理中持續釐清相關事實,爭取一個符合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