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判囚17年!名律師喊可理解 分析「上訴勝算」
臺北地院一審宣判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柯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在律師與隨行人員陪同下離開,未發一語。(郭吉銓攝)
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臺北地院昨日宣佈一審判決,認爲柯收受210萬元賄賂,且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佔(2罪)、背信等共4罪,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判決結果引發政壇與法界議論,外界也高度關注後續是否提出上訴及案件發展。律師鄧湘全也分享看法。
律師鄧湘全今(27)日在臉書表示,一早有美國朋友詢問他對柯文哲案判決的看法。他指出,若就法律純化的角度來看,判決結果是「可理解的(沒有說正確與否)」,雖然他也觀察到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存在不少程序瑕疵,例如媒體詳實報導偵查細節,或可能的不當訊問,但偵查程序的瑕疵「無礙判決就本案件具體行爲之構成犯罪要件的判斷」。
至於外界最關心的上訴成功機率多高?鄧湘全直言,如前所述,法律純化來論,本案不會有太大變化,且相信當事人(柯文哲)也明白這個道理,因此接下來的法律戰必須以「政治面向」及「非法律純化戰略」來應對。
鄧湘全更指出,單純討論上訴成功機率並未切中核心,因爲臺灣司法改革30年至今還在改革,「法律純化」這件事本身就讓人質疑,且其過程相關複雜,非三言兩語能簡單說明。
臺北地院判決認定,「小沈1500」無法證明柯文哲有收賄1500萬元,僅認柯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的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的賄賂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另政治獻金部分公益侵佔2罪各判2年、3年6月,背信罪判2年6月;合計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