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判17年 法律專家點出關鍵依據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臺北地院26日針對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一審宣判,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及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等4大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知名法律教育平臺「法律白話文運動」針對判決製作懶人包,點出判刑關鍵。

▲柯文哲官司宣判後記者會。(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法律白話文運動」深入剖析京華城案核心,該案爭議在於基準容積率從560%一路飆升至840%的過程,其中包含20%的「韌性城市」等獎勵項目。法院認定,這額外20%的容積獎勵讓公司名「鼎越開發」獲取高達121億餘元的不法利益,且該獎勵不僅欠缺法律授權,更違反了臺北市自治條例的上限。

法院判決指出,雖然柯文哲方主張司法應尊重行政裁量與都審會決定,但行政裁量不能逾越法定範圍。法官認爲,市府明知細部計劃草案違法卻仍籤核,已構成違法事實。法律專家戴秀雄與林旺根也指出,透過細部計劃隨意灌入容積獎勵,不僅破壞都市計劃邏輯,更是對法令的胡亂解釋,存在嚴重的「因人設事」圖利疑慮。

細部計劃容獎欠缺法律授權除京華城案外,柯文哲在政治獻金案中也面臨重罪裁罰。判決顯示,柯文哲等人透過公司名「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及舉辦演唱會,其定價與成本顯不相當,法院認定這些收入性質屬於政治獻金。然而,相關款項並未進入法定的政治獻金專戶,而是直接匯入木可公司帳戶,此舉遭法院認定構成公益侵佔罪。

此外,判決書提及有企業負責人慾提供物資給民衆黨時,受柯等人指示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同樣被列入侵佔事證。針對衆望基金會部分,柯文哲被控將多名競總與黨部員工掛名在基金會領取薪資,支出佔比高達6成,明顯違反基金會章程,且聘僱員工卻用於總統競選,背離公益目的,因此被判定構成背信罪。

侵佔政治獻金轉入木可帳戶「法律白話文運動」指出,此案凸顯臺灣都市計劃法制長年來的模糊地帶,當細部計劃的彈性被無限放大時,法律保留原則的底線究竟爲何,是此案留給制度面的重要提問。柯文哲受基金會委託卻未執行公益任務,反而導致基金會財產受損,種種事證成爲法院重判17年的關鍵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