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氏騙局害命 豐原五口命案 李團長判11年

臺中地院合議庭痛批李惠雯(左二)嚴重破壞金融秩序,迄今未實際賠償,難認有真實悔意,一審判11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喧騰一時的臺中市豐原區王姓一家五口命案,檢警查出,5人因遭「李團長」李惠雯透過黃金、團購「龐氏騙局」養套殺,積欠龐大債務而離世,臺中地院認爲李惠雯嚴重破壞金融秩序,難認有悔意,20日依詐欺得利、《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恐嚇取財5罪判處李女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王家女婿得知判決結果,直言「不符合社會期待」,將請檢方上訴。

民國114年7月2日,62歲王男、63歲凃女、35歲王女、34歲王女、28歲王男一家五口陳屍租屋處,警方在房內找到「到死都不知道公司名、地址,賣房子還不夠,一次又一次的要錢,無止盡的壓榨,無止盡的還帳」的遺書,深入調查發現,王家人落入李惠雯「黃金投資」、「代購投資」養套殺陷阱。

李女先慫恿王家以每人50萬至100萬元加入會員,獲得10%佣金,再以每兩10萬元刷卡幫李買黃金後,由李繳納卡費並給予每兩4000元至1萬元佣金。去年6月18日,王家人察覺有異想退出,李女以退出需繳違約金以及先前李幫忙支付刷卡金、利息共639萬元。王家被龐大債務壓得喘不過氣,加上李女不時恐嚇,最終造成五人離世。

檢方查出,王家與另7名被害人合計被李惠雯詐騙1536萬5003元,依詐欺、非法吸金、洗錢、僞造文書、恐嚇取財等罪起訴李女,並求處15年以上重刑。

中院合議庭認爲,李惠雯手段極爲惡劣,雖在審判過程自稱「意識到自己真的錯了,已深刻悔悟,希望能和被害人調解」,迄今僅與1人調解,且尚未賠償,難認有悔意,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3個詐欺得利罪判處7月、7月、10月,恐嚇取財罪判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王家女婿昨透過臺中市議員謝志忠強調「始終期待法律還給我太太一家應有的公道,但判決結果明顯不符社會期待。」委任律師林瓊嘉稱將請檢方上訴。

中檢表示,除李惠雯外,當初牽線王家與李團長結識的張姓美容師、涉案4名當鋪業者及李惠雯丈夫、女兒共7人,另案偵辦中。(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