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五口命案判刑一審11年 王家女婿:不符期待
外號「李團長」的李惠雯以投資、黃金獲利等話術行詐,臺中地院昨依銀行法等罪判她十一年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陷黃金、投資雙重詐騙,去年走上絕路,震驚社會,外號「李團長」的主嫌李惠雯以龐氏騙局詐騙王家五口與另七名被害人,得手一千五百萬餘元,臺中地方法院痛斥李女行爲惡劣,昨依銀行法等五罪判她十一年徒刑。王家女婿痛訴,原本期待司法還妻子一家公道,僅判十一年不符社會期待。
王家女婿昨透過臺中市議員謝志忠發聲,表示始終期盼法律還岳家應有的公道,重懲壞人,但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告訴代理人林瓊嘉認爲,李女(四十五歲)貪圖享樂卻逼死王家五口,犯後未真誠贖罪,一審刑度偏低,會請檢察官上訴。
臺中地檢署調查,李惠雯生意失敗欠下鉅額債務,二○二四年六月透過張姓美容師牽線認識王家大女兒,佯稱經營「網路團購」,慫恿投資人繳五十至一百萬元加入會員,保證每月可獲本金一成報酬。
李女還以「賣黃金賺利潤」話術,要投資人刷卡買一兩約十萬元的黃金,稱將黃金交給她就能取得四千至一萬元利潤,李女並承諾幫忙付卡費。投資人看似無需成本還能獲利,實際上李女一再拖繳卡費、支付利潤,還將黃金短線變賣還債。
檢方統計,李惠雯騙了王家五口七五二萬元,連同另七名被害人共詐得一五三六萬元,王家人去年六月想退出投資,李女以虛構合約恫嚇「違約」,強索五三○萬元違約金,逼得王家老父將房子設定抵押借款,借得的一七六萬元遭李女全部拿走。去年七月二日,王家人不堪精神壓力、催債逼迫,選擇輕生。
王家大女兒留下「我們笨、被騙」遺言,檢察官坦言,此案並非被害人「笨」,而應歸咎於李惠雯之「惡」,李女施詐、恫嚇,終陷王家人於絕路,起訴並求處十五年以上徒刑。
中院審理時,李女認罪,坦承把八成投資款拿去繳自身債務及卡費。王家女婿說,家人「不是不想活,而是沒能力再承受」,若有選擇,誰會輕生。
中院審酌李惠雯密集傳送恐嚇言語、割腕流血照片,王家五口不堪恫嚇與債務壓力而尋短,痛斥她手段極爲惡劣,應重懲,依銀行法吸金、刑法恐嚇取財及詐欺罪判她十一年徒刑。牽線的張姓美容師、當舖業者涉重利,檢方就是否爲共犯、金流等仍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