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揚言在北捷車廂殺人 北檢聲請暫行安置
臺北市警方昨天接獲北捷通報,有民衆揚言要在北捷殺人,今天凌晨在高雄逮捕涉案男子後移送北檢。檢察官復訊後,認爲男子行爲時疑有精神障礙的原因存在,向法院聲請暫行安置。
臺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昨天晚間接獲臺北捷運公司通報,指稱有民衆揚言要在北捷車廂內殺人。經北捷行控中心通報後,列車停靠於捷運松山站。
松山分局獲報立即派遣警力趕赴現場,並通知北市消防局協助。警消到現場查看後,未發現有人受傷,也查無民衆持有武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狀況。
警方調查,北捷行控中心接獲民衆透過臺北捷運AI智慧客服內的通報欄位留下「殺人、火災」相關訊息,還有車廂編號及假姓名。
警方循線掌握,通報民衆爲疑有多次謊報紀錄的36歲男子,昨天深夜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今天凌晨2時許前往高雄拘提男子到案,下午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男子涉犯恐嚇公衆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即行爲時有精神障礙等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暫行安置。
刑事訴訟法第121-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爲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之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得於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先裁定諭知6月以下期間,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