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鄉長問女課長「喜歡XX大一點?」 懲戒法院確定判罰25萬元
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5年前在公務車上問女課長「是不是某男同仁比較大,妳比較喜歡」,而被控性騷擾,監察院彈劾李,懲戒法院一審判李罰款25萬元,他不服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李勝雄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鄉長,2021年4月22日與女課長搭乘公務車考察時,對女方說「爲什麼要坐公務車,而不跟我一起坐遊覽車,是不是○○○(某男性)較大,妳比較喜歡?」
女員工覺得人格尊嚴遭冒犯,且工作環境具敵意性、冒犯性,向宜蘭縣政府性騷擾評議委員會申訴,申評會決議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行爲」。
李勝雄辯稱沒講過那句話,他當時應是站在車外與坐在後座的同仁們,談論關於職級大小及座位安排,並非與這名女課長對話,他也不知道女課長在場。
李說,女課長2024年3月對他「亂槍打鳥式地提出4項指控」,稱他分別於2021年4月21日、同年月22日、同年11月3日、2022年5月19日的言行涉及性騷擾,但宜蘭縣府申評會審議後,認定其中2021年4月21日、同年11月3日及2022年5月19日的指控均不構成性騷擾。
李勝雄表示,「我是基督徒,奉公守法」,稱自己曾擔任國小教師、主任、校長,退任後競選並擔任南澳鄉長多年,負責鄉內行政與相關考覈事務,爲政清廉、愛惜羽毛,尊重性別平等,否認有桃色糾紛。
不過,宜蘭縣政府調查時,有證人稱鄉長對女課長說「妳爲什麼不跟我們坐,是不是因爲○○○的比較大吧」,證人認爲意旨在講「男性生殖器」的意思,當下衆人互看,空氣凝結。
一審認爲李勝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爲的規定,行爲紊亂長官與部屬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影響民衆對他職位的尊重及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損害政府聲譽。爲維護公務紀律,判罰款25萬元。
李勝雄不服判決提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爲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李確定要罰款25萬元。
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遭女課長控訴性騷擾,懲戒法院判罰款25萬元確定。圖/鄉公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