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讓救護車挨罰3600元 騎士辯「只是反應慢」抗罰失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強(化名)去年4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某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遭民衆檢舉,挨罰3600元,還要吊銷駕駛執照1年;他聲稱當時環境噪音大,沒有聽到救護車的鳴笛聲,加上反應比較慢,並非故意不避讓。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沒有采信阿強的說詞,裁定駁回。
▲阿強被指控未避讓救護車。(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5年4月騎車行經高雄市某路口,因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行爲,被民衆錄影檢舉,事後挨罰3600元罰鍰,還要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
阿強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時路況雜亂、環境噪音大,他第一時間沒有聽到救護車的鳴笛聲,況且當時車輛有亮起煞車燈,代表他已經發現救護車靠近,有意減速準備讓道,只是反應稍慢,絕非故意阻擋或妨害。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經當庭檢視事發當日的採證影像,救護車行駛至路口之前,已經不斷髮出鳴笛聲響,客觀上阿強應當能聽到,而且他所在的位置,也能清楚看見救護車即將抵達路口,他有足夠的時間、空間可以避讓,卻還是搶快先行進入入口,行爲確實違規。
法官表示,阿強領有駕照,應當知道法規規定,本應注意該作爲義務,卻疏未注意,主觀上具有過失,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