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下班傳訊」若無刁難 不算霸凌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七月一日正式施行,勞動部公告相關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認定五大要件。圖爲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七月一日施行,勞動部昨公告職場霸凌相關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認定五大要件,再者,企業最高負責人涉職場霸凌,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採外部機制調查審議;若被申訴人利用權勢進行職場霸凌,勞工可於離職後一年內申訴。
職安法規定,職場霸凌認定,需符合五大要件,包含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詞行爲,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
5項要件須同時符合
不少上班族質疑,下班時間仍收到主管的LINE訊息,這是否構成職場霸凌?部分主管則擔憂,對於屬下提出工作要求,恐被認爲是霸凌而遭申訴。對此,勞動部表示,構成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上述五項要件,下班傳LINE若是合理的工作指導,或與和績效指標設定相關,就不屬職場霸凌範圍,除非是針對特定員工刻意進行不合理刁難。
至於整理組織規範,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表示,不論企業規模大小,均需採取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措施,且規模愈大,制度要求愈要完整。例如僱用勞工人數若未達卅人之企業,須成立申訴管道,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一百人以上公司則須成立調查小組,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五個半月內作成決定。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例如,機構首長、校長、行政法人董理事、公營事業董事長、法人代表人等,若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提供外部申訴管道,避免內部調查產生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
離職一年內都可申訴
彭鳳美指出,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冗長,可能耗費時間及資源,增加當事人心理壓力,因此新制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和尋求解決方案,如果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得隨時終止協調。此外,若被申訴人是利用權勢進行職場霸凌,勞工可於離職後一年內申訴。
此外,只要在七月以後向公司提出霸凌申訴,不論該霸凌案發生在七月一日之前或之後,一律按照新規定處理。另訂定相關協助配套,如中小企業外部人員補助計劃,每案最高補助一萬五千元。
勞動部職安署長林毓堂表示,爲協助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已公佈「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供企業參考運用。另外,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也已上線,預計年底前納入二千名跨域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