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談刑訴法修法 批檢憑感覺辦案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前排左三)昨出席民衆黨雙北志工龍舟活動時談及刑訴法修正,批法官及檢察官憑空想像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民衆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要件,被視爲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條款。柯昨說,他戴電子腳鐐是法官及檢察官認定有逃亡之虞,憑空想像不用證據;民衆黨主席黃國昌說,修法是爲杜絕押人取供,與民進黨團二○○八年提案內容相同。

柯文哲昨出席民衆黨臺北、新北市志工龍舟活動受訪說,他腳上有電子腳鐐,理由是法官、檢察官認爲有逃亡之虞,有逃亡之虞是誰決定的?根本憑空想像、不用證據,只是覺得「可能逃亡」,司法改革一定要做;法庭直播不要搞成紀錄片,最重要是證人交互結辯才要直播,派一些「青鳥檢察官」表演,已看不到法庭真相,直播不要被閹割。

柯說,檢調搜索他家、民衆黨中央黨部,搜索票內容卻未出現在起訴書、判決書,搜索時檢調沒證據,目的要扣押手機、電腦再找資料;他同學李文宗關於京華城圖利部分完全無罪,檢調羈押禁見李十一個月後說「抱歉喔,弄錯了,不干你的事。」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說,民衆黨團提出羈押要件修正,與民進黨團二○○八年提出修正條文內容一模一樣,他質問賴清德總統,「你還記得當年提出的呼籲嗎?」他說,民進黨政府與其急着政治操作,不如好好反省,羈押制度過去幾年被民進黨濫用,爲何民間對濫權羈押、押人取供反彈?呼籲賴看自己當立委時發言,高喊不可濫用羈押制度及押人取供。

黃說,提案爲落實人權,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杜絕押人取供這類違法濫權,建議大家翻閱時任立委柯建銘、賴清德領銜提出刑訴法修正草案條文,當時柯在當醫生,稱爲「柯文哲條款」是混淆是非。對於「訊問不得拘束身體」修法內容,黃說,在身體未受拘束前提下,本來就可自由離去,如禁止自由離去,就是身體受拘束,廿四小時應從那時起算,不是民衆黨獨創,這是民間版刑訴法修正草案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