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之死社工也有罪!法官:身為「保護傘」能拼湊真相不作為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判決指出,陳女本應爲弱勢兒少的「 保護傘」,身爲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的關鍵角色卻消極不作爲,致使毫無求救能力的剴剴喪命,對她依法量刑。
判決指出,陳尚潔明知兒福聯盟因未設置安置機構,如合作保母無法配合規定,有終止合作的權利,而兒福聯盟指派劉彩萱爲全日托育照護者,客觀上創造並將剴剴置入一潛在風險的境(危險源),陳尚潔身爲收出養案社工,有協同監督保母的義務。
判決認爲,陳尚潔通盤掌握剴剴生長軌跡、轉換環境全貌,能拼湊出受虐真相,她透過與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的分工共識,也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
陳尚潔具有收出養專業知識,有具備高於常人的兒童發展評估及兒虐警訊辨識能力,她案發時業務量尚屬合理範圍,沒有因工作量過大導致無法落實訪視、或無暇查覈之情事,有預見結果發生及防止結果發生的能力及可能性。
不過,剴剴交接劉彩萱托育後出現截然不同的異常行爲,但劉彩萱未提出任何照片、錄影等證據,剴剴的異常行爲,都發生在劉彩萱托育後,陳尚潔卻在毫無任何憑據下,輕率認定屬於前一位周姓保母照顧的創傷反應。
判決指出,陳尚潔就剴剴頻繁發燒、有過敏及受傷情況,不但未督促劉彩萱讓剴剴就醫,多僅以口頭詢問、又再表示瞭解、再評估等,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有效作爲。
合議庭認爲,陳尚潔與剴剴密集接觸,應可知悉與交付劉彩萱前外表判若兩人,應增加訪視頻率、落實不預約訪視,卻任由劉彩萱一再以停電、小孩發燒等藉口拖延訪視,使劉彩萱得以有恃無恐在短暫的3個月間反覆而密集以非人道之方式凌虐剴剴,甚至在剴剴死亡前1個月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致剴剴受有42處遭虐待傷勢死亡。
判決認爲,如果陳尚潔積極查覈劉彩萱併爲追蹤,有極大可能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陳尚潔消極的不作爲,與剴剴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判決書還說,陳尚潔本應爲弱勢兒少的「 保護傘」,身爲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的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爲、放棄其專業立場,致使一再錯失救援機會,使毫無求救能力的剴剴飽受身心凌虐悲慘喪命,對她量處有期徒刑2年。
剴剴案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