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紀出包 王大陸偷查個資 判6個月

藝人王大陸爲幫女友闕沐軒討債,將潘姓男子資料交給車商遊翔閔,新北地方法院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王六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王大陸懷疑花三六○萬元閃兵被坑,透過車商遊翔閔及四海幫海英堂主陳子俊,找時任臺北市刑警大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查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另爲幫女友闕沐軒討債,將潘姓男子資料交給遊。新北地方法院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王、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透過律師表示將上訴。

劉居榮被判一年四月最重且不得易科罰金,法院認定他身爲職司犯罪偵查警務主管,以警政「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虛僞登載不實辦案事由查詢他人個資,損害系統管理正確性,戕害人民對公權力信任,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國防以外泄密罪論處。遊翔閔、陳子俊及小弟陳柏均認罪與被害人和解,各被依個資法判三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大陸懷疑被失聯的陳志明坑錢,去年二月透過遊翔閔聯絡與遊有私交的劉居榮,劉在北市刑大當王、遊面前,登入系統查詢陳出境、入監、人口基本資料、查捕系統、電話等個資,以手機拍攝網頁畫面,用LINE傳給遊轉傳王。

王大陸爲替闕沐軒追討遭潘姓男子詐欺的四百萬元,因對方入監未依約賠償,二○二四年十一月託闕及遊翔閔向潘討債,經闕提供有潘個資的判決書給遊、陳子俊向徵信業者購入潘的家人個資,交由陳柏均等人赴潘家人住處及致電討債。

劉居榮稱「誤傳」要傳給林姓小隊長的個資,王大陸、闕沐軒也不認罪。合議庭認定,劉提供個資後傳訊給遊「沒給你漏氣」、「專業吧」、「馬上搞出來」、「最快的時間幫你研判和分析」,且傳給林、遊資料不同,不採信劉說詞。

王大陸查陳志明個資部分,法官認定雖有未依法利用個資行爲,侵害陳資訊隱私權,但不足證明主觀上具個資法「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要件,判無罪;協助闕沐軒部分,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有罪。

王大陸被查獲閃兵案後,牽扯出毆打Uber司機及查詢個資案,檢警從陳志明相關資料追出廿五名藝人涉閃兵。王與司機和解獲不起訴,閃兵部分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