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1年爆裂痕!人夫怒訴離婚 法院認定還能補救
結婚11年爆裂痕!人夫怒訴離婚,法院認定還能補救,判決駁回離婚請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結婚11年的夫妻爆發婚姻危機,丈夫控訴妻子情緒失控、經濟不分擔、教養方式失當,甚至以自傷與言語威脅,導致他身心俱疲、婚姻名存實亡,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雖有爭執與摩擦,但仍未達「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最終判決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指出,男子阿遠與妻子阿雅(均化名)於2014年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兒子。阿遠主張,兩人因奉子成婚,婚姻基礎薄弱,婚後不到半年即爆發衝突,妻子甚至曾提出離婚,雖未成局,但雙方感情早已名存實亡。
阿遠指控,阿雅長期未分擔家庭經濟,孩子就讀私立名校每年花費高達30萬元以上,全由他負擔;此外,妻子與公婆關係冷淡,對長輩付出不但未感謝,甚至常有情緒性言語衝突。妻子管教孩子方式激烈,曾持物追打、咆哮,甚至錄下孩子崩潰哭喊「不想活了」的音檔傳給他,讓他痛心不已。
阿遠還指稱,妻子曾傳送血跡斑斑的受傷照片,並語帶威脅要求他深夜返家,甚至出言恐嚇「別把人逼急了什麼都做得出來」,令他長期處於恐懼與壓力之中,最終不堪負荷,提起離婚訴訟,並希望取得子女單獨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不過,阿雅則反駁,強調婚姻並非「奉子成婚」,而是雙方交往多年後的共同決定。對於早年提及離婚,她解釋僅是產後情緒低落下的氣話,並未真正動念離婚。她也指出,自己多年來以照顧孩子爲主,工作受限,家庭支出分工系雙方默契,並非刻意逃避責任。
針對情緒失控與威脅指控,阿雅則表示,錄音是爲讓丈夫瞭解孩子情緒,並非刻意操控;至於受傷傳訊,是因手部受傷無法送孩子上學,情急求助,並非恐嚇。她更反控志遠曾承認對他人有好感,甚至涉及外遇,導致雙方信任破裂。
法院審酌雙方說法與證據後指出,雖然兩造在家庭經濟、子女教養與親屬互動上確有爭執,但此類衝突在一般婚姻生活中並不罕見,尚不足以認定婚姻已達無法修復的破裂程度。
法官特別指出,雙方在訴訟期間仍有親密互動紀錄,顯示婚姻關係並未完全破裂;且妻子始終表達願意維持婚姻、尋求溝通,未見惡意攻擊或完全拒絕關係修復的情形。
此外,對於阿遠所指精神壓力與威脅,法院認爲證據不足以證明構成重大侵害;至於教養方式與經濟分擔爭議,也屬可透過溝通調整之範疇。法院強調,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須達「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客觀上已無回覆可能,始得判準離婚。本案尚未達此程度,仍有修補空間。因此,判決駁回阿遠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