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狼父長期性侵2幼女 稱女兒「小老婆」判刑12年

嘉義有名男子遭控自2名親生女兒就讀國中起,長期利用同居機會性侵及猥褻,還常以「小老婆」稱呼長女,全案直到妻子遭受家暴向外求援後曝光。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男子對次女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0年;對長女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在2017年至2023年間,與妻子及兒女同住於嘉義縣市。明知次女年幼,竟自其國一期間起,以每週2至3次的頻率,在住處不顧次女閃避抗拒,強行擁抱親吻,並以手指侵入私處,次女擔心影響家庭和諧而長期隱忍,惡行持續到她年滿14歲之後,直到2023年8月妻子因遭受家暴向113專線求助,社工介入,次女才揭發長期遭受父親性侵的慘痛經歷。

見妹妹勇敢揭露真相,長女也鼓起勇氣向社工說明自己過去同樣遭受父親猥褻,表示自其國二期間起,父親常趁母親不在家或洗澡、睡覺時,對其抓捏胸部猥褻。還常常叫她「小老婆」,因爲她長相貌似媽媽,藉此投射其對配偶性需求的不滿,並威脅不得向母親告狀。

男子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表示從未對女兒有不當行爲,並質疑女兒說詞。但法官表示,姊妹倆的證詞穩定且一致,並有諮商報告、社工訪談紀錄及LINE對話中稱呼長女爲「小老婆」等證據補強,認定男子利用家中主導地位侵害女兒性自主權,破壞人性信賴並嚴重戕害女兒身心發展,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女兒達成和解,據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趁妻不在家涉嫌蹂躪2親生女,嘉義男強制性交遭判12年。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