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綠色轉型 環團籲建立企業綠電使用及投資責任制度
加速綠色轉型,環團籲設企業綠電使用及投資責任制度。圖爲苗栗海線風力發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今下午舉辦第4次會議,由環境部及金管會分別以綠色轉型及綠色金融爲題進行報告。綠色和平認爲,政府應建立企業綠電使用與投資責任制度,除了購買政府準備好的電,也要規範企業要投資和增加綠電使用的比率,甚至是加入初期探勘跟基礎建置的行列,以迴應對等關稅、歐盟CBAM以及美國FPFA等碳關稅等壓力。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辦第四次會議。圖爲賴清德總統主持「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圖/總統府)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忻儀表示,面對全球減碳浪潮與關稅等挑戰,政府應給予企業更積極的轉型動力,不該只是被動滿足企業擴張所需、放任綠電發展持續落後。
忻儀舉例,面對美國關稅戰的壓力,行政院將出口供應鏈補助由880億加碼到930億元,且對企業用地與電力需求有求必應,卻沒有設下綠電使用比例門檻與義務,凸顯臺灣政策制度無法確保產業擴張與減碳目標並行的問題,建議政府也應針對企業建立對等氣候承擔規範,讓企業實質並主動參與綠色轉型。
綠色和平呼籲,經濟部儘速啓動企業綠電投資責任制度規劃,納入跨部會推動架構與政策時程,將企業從綠電使用者轉爲能源轉型的投資者與風險承擔者,政府才能實踐公平正義與淨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