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 劉冠軍免訴確定
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涉及國安密帳案侵佔鉅額公款潛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安局出納組前組長劉冠軍侵吞「奉天專案」基金孳息一點九億元,廿六年前從新竹南寮漁港偷渡離境,行蹤至今成謎。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因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一、二審判決劉免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劉冠軍一九九九年職掌國安局奉天專案基金,辦理歸墊基金後,仍有美金七九九萬餘元(約新臺幣一點九億元),應屬國安局預算外收入,未料劉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佔、挪用鉅額公款孳息,案件曝光後,二○○○年九月三日劉潛逃大陸遭通緝,外界稱爲「國安密帳案」。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爲,劉冠軍犯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爲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爲廿年,又因劉逃亡被通緝,造成審判不能進行,時效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追訴期間四分之一,合計爲廿五年。
一審認定劉冠軍追訴權時效,應自犯罪行爲終了日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起算廿五年,再加計實施偵查日至通緝發佈日期間,共計廿五年十月廿八日,再扣除檢方起訴至案件實際系屬法院之間的六天,認定追訴權時效至二○二五年二月廿四日已完成,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免訴。檢方認爲,劉冠軍還涉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認爲一審計算時效有誤而提上訴;二審經計算後認爲追訴權時效應在二○二五年四月廿一日完成,且檢方起訴指劉陸續透過挪用公款辦理定存、短報利息來侵佔孳息,不涉及投敵罪嫌,仍判決免訴。
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計算追訴權時效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判決劉冠軍確定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