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可報稅」最高扣除18萬 3排富規定、5例外一次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全臺300萬租屋人口注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租屋族羣的租金支出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最高可申報扣除18萬元,但有3大「排富規定」不適用,例如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稅率20%以上者等等。

▲全臺租屋族羣已突破300萬大關。(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內容無關。)

中區國稅局指出,民衆在我國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除了可以使用標準扣除額之外,所支付的租金減除領取政府補助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減除最高18萬元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但要注意,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擁有房屋,或有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者,則不得扣除。

5特殊情況仍可申報扣除

另外,有些人雖然自有房屋,卻還是需要另行租屋居住。中區國稅局列出5種情況,表示這5種情況可以視爲非自有房屋,仍可檢附證明文件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詳細如下:

一、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

二、已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5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

三、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且合計僅有前3種情況以外的1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納稅義務人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的自有房屋。

3項排富規定

中區國稅局提醒,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有「排富規定」,以下3種狀況不適用扣除規定:

一、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稅率20%以上。

二、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

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