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化名小強 騙出女網友性侵 法官判賠50萬元

彰化縣一名男子在網路化名「葉小強」約出女網友,兩人逛完夜市後,男子希望女網友假裝是他女友去見爺爺,女網友還好心跟男子回去見爺爺後,即封鎖男子,男子卻用另一化名再約女子出來,還趁機性侵她,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女子再求償150萬元,法官判賠50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23年間使用通訊軟體SAYHI帳號化名「葉小強」認識女網友,二人約出逛夜市後,男子要女網友扮成他女友回去見爺爺,女網友好心,想說「陪他假裝一下,讓他阿公開心」,見完爺爺,男子也希望女子和他交往,但女子沒答應,隔天就封鎖男子。

男子不死心,在網路上改名「真心想交女友」又和女網友連繫,並以2500元爲代價邀女網友前往汽車旅館性交易遭拒後,又佯稱陪他到學校操場運動就會給錢,等女子到達學校時,男子又給出自家地址,要女子到此地址見面,等女網友進入車庫,即將女子拉上自小客車後座,女子才發現眼前人就是被她封鎖的「葉小強」,即用手推打男子,但仍被性侵。

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男子判刑3年2月,女網友說她身心受創,2年無法外出、面對人羣及正常工作,須至身心科就診才能入睡,也向男子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不過男子辯稱二人是合意的金錢交易,否認有強迫女網友,並稱他當時沒有詢問女方意願,是想說看女方會反抗嗎?「她都沒反抗,我有等30秒,想說她會不會把我推走,如果真的反抗的話我就不會做」。

不過民事庭法官認爲,男子刑事已被判刑 3年2月,且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爲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基礎上,絕對是「No means No」「only Yes means Yes」,即「說不就是不。」、「她(或他)說願意纔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因此依兩造家庭、經濟能力情狀,判男方需賠償50萬元。

一名男子在網路化名「葉小強」將女網友騙出來性侵,女子求償15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賠50萬。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