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王姓男子聘僱印尼籍女子照顧母親,不但強吻印女,更趁她做家事時襲胸、磨蹭臀部,臺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1個月。
民國98年,49歲的王男聘僱一名印尼籍女子當母親的看護,王男不顧印女反對,多次對她強制猥褻得逞。印女當時怕失去工作而隱忍,之後向其他同鄉求援,才報警處理。王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1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