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互動 律師籲進場先簽約
時下不少風景區、餐廳、咖啡店主打「動物互動」,一旦年幼孩童或動物不受控,可能衍生動物或民衆受傷;有法界人士說,與動物互動營業場所,在法律上會被認定「高度安全義務標準」,業者需做好物理隔離、讓顧客籤「入場風險告知書」,另家長也有監督義務。
律師林依成說,許多寵物餐廳、咖啡廳及風景區盛行讓遊客、消費者與動物互動,若僅設有警告標語,在法律實務上,「標語不等於免責」,建議業者仍須做好三層安全防護,包括物理隔離、動線與人流管制,及契約(入場風險告知書)與保險配置。
林依成說,設置警語代表業者已知風險,有與動物互動的營業場所,會被法院認定需有更高的安全義務,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物理隔離,例如設置安全距離線、緩衝區、防咬護網、透明隔板、兒童專用觀賞距離等。
他認爲設置標語只是「靜態標示」,要提升到「動態管理」,可從排隊管控、限定入場人數、專人引導協助、監視器全區錄影等方向着手。
林依成也表示,業者也可讓帶幼童的家長,簽署「入場風險告知書」,內容包括動物的不可預測性、遭咬傷風險、違規自負等條文,以釐清責任比例;另外業者也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動物傷人責任附加條款等。
律師王仁祺則說,家長負有「兒童監督義務」,依照民法第一八七條,未成年子女的行爲,監護人有注意責任,動保法也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例如動物主即應避免動物咬傷他人,而所謂「動物主」,不單以民法上的所有權人爲限,危險源事實上之使用者、監督者均有責任。
他表示,因此不論是業者或帶子女前往的家長,都負有預防危險發生責任,若發生幼童傷害動物,或動物傷害幼童狀況,法院都會審酌雙方是否有應注意的疏失,負擔賠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