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鐘點費高過加班費 教部挨批違勞基法
教育部提升兼任、代課鐘點費,花蓮教育界卻發現反而高於課後輔導等加班性質的鐘點費,批評「爲德不卒」。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宣佈國高中兼任及代理教師鐘點費調漲2成,花蓮教育界卻發現,調升後形成加班比上班鐘點費還低的不合理現象,呼籲縣府同步調漲。縣府表示,會同步考量各縣市作法,全盤研議。
教育部去年12月底調漲公立中小學教師導師職務加給、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教師行政工作獎金等,追溯自去年9月1日起生效。其中,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全面調增20%,國小由336元調升到405元、國中378元調高到455元,高中420元調到505元。
花蓮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昨發聲,按勞基法第24條,加班性質的鐘點費應高於平日每小時工資的三分之一,現行國中課後輔導等下班後鐘點費450元、國小及幼兒園400元,都屬於加班費性質。
但兼任、代課鐘點費調漲後,國中455元、國小405元,導致加班時間比上班時間鐘點費還低,不合理也違反勞基法。
兩工會批教育部「爲德不卒,未通盤考量」,呼籲花蓮縣府邀縣內相關工會研商修訂相關要點及計劃,同步調漲高中職以下教師、教保員的課後課業輔導、照顧等鐘點費。
花蓮縣教育處表示,教育部宣佈新規後,確實發現這一矛盾狀況,正討論如何調整,會了解其他縣市政府因應作法,一併研議。
教育部表示,這次調高的教師鐘點費,包括高中課業輔導及學分重補修等,均由學生自由報名參加,屬「使用者付費」的代收事務,將蒐集各方看法及相關團體意見,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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