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堯俐仲介赴陸移植 判刑2年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副院長陳堯俐二○一六年至二○一九年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任職期間,與生技公司業者等人合作,有償仲介十名病人赴中國大陸換肝或換腎。彰化地方法院去年七月,依犯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判處陳堯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罰金五百萬元。陳堯俐未上訴,全案定讞。
陳堯俐時任彰基器官移植中心主治醫師,曾發表彰化地區首例肝臟移植手術成功案例,名噪一時,吸引病患慕名求治。陳堯俐因醫療學術交流,結識中國山東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中國湖南省長沙市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並居間介紹認識從事生物科技業的黃男與其妻楊女。
陳堯俐二○一八年透過黃男仲介病患赴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病患術後死亡,家屬提出異議。彰化縣衛生局認定陳堯俐違反醫師法「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規定,移付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但當時決議不予懲戒。
未料,陳堯俐與黃姓夫婦繼續合作,加上結識往來兩岸仲介器官移植的林姓女子,四人先後有償仲介十人到中國大陸移植肝臟或腎臟,換肝連同醫療、交通、食宿、仲介費合計每人五百萬至七百萬元,移植腎臟費用合計約三百萬至三百五十萬元,其中六人存活不到三年,甚至術後還沒回臺即病歿異鄉,僅四人存活六至八年以上。
檢方調查,這十名赴大陸移植器官的病患中,有九人各支付陳堯俐九十萬元。彰化地檢署調查陳堯俐不法所得達一四八二萬元,彰化地方法院認爲陳堯俐偵訊和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審理期間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判處九罪應執行徒刑二年,緩刑五年,陳堯俐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