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調查強迫勞動 民團呼籲改善地下勞動市場
因應美國三○一條款,勞動部昨表示,將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引發關注。臺灣僱主協會、臺聯黨則呼籲政府,不應將美方尚未完成程序的提案視爲最終裁決,應優先解決失聯移工、人口販運及地下勞動市場問題,同時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進口管理制度,防堵涉及強迫勞動產品。
臺灣僱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第廿九號公約對強迫勞動有明確定義「以任何懲罰相威脅,強使任何人從事其本人不曾表示自願從事的所有工作或勞務。」美國政府採行的標準也強調「非自願」與「懲罰威脅」兩項核心要件,包括債務束縛、扣留證件、扣薪、限制行動自由、暴力脅迫等情況。
張姮燕指出,美國關切重點,在於各國是否建立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法制與管理機制,而非認定我企業、漁民或家庭僱主普遍涉及強迫勞動,政府不應將國際供應鏈治理議題,錯誤轉化爲打擊合法僱主的理由。
她表示,若政府真心重視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問題,就應正視臺灣目前近十萬名失聯移工所形成的地下勞動市場。這些失聯移工遊離於正式管理體系外,工作條件、薪資待遇及人身安全難受到保障;這類缺乏監管的地下勞動市場,更值得政府投入資源加以改善與管理。
臺聯黨說,此次USTR調查認定的重點,在於臺灣法制尚未建立完整的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機制,而非認定臺灣企業、漁民或僱主實施強迫勞動,政府應正確認識美方調查內容,避免誤讀國際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