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信託房屋公益出租 享優稅

財政部昨(18)日發佈個人信託房屋出租課稅相關規定,當信託房屋釋出作爲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可比照自然人,適用相關租稅優惠,今年5月報稅就能適用。

信託公會過去曾向政府呼籲,政府應調整相關稅制,協助高齡者運用信託工具活化資產,信託房屋出租相關稅制鬆綁就是其中一項。

財政部昨日發佈個人信託房屋適用住宅法、租賃專法租稅優惠相關規定。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表示,主要是整理信託財產出租的所得稅課稅規定,鼓勵住宅所有權人釋出空餘屋,作爲公益出租、社會住宅或包租代管使用,增加租賃住宅供給,同時放寬自益信託可適用租稅優惠。

也就是,信託住宅若符合公益出租,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5萬元部分,免納綜所稅;受託人未能提具證明文件,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按應稅租金收入43%計算。

若作爲社會住宅出租,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5萬元部分,免納綜所稅;必要費用爲應稅租金收入的60%計算。

若信託住宅作爲包租代管出租,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部分,免納綜所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000元至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以53%計算,超過2萬元部分以43%計算。

作一般出租者,其租金收入無免稅額度,受託人申報所得稅時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可依租金收入的43%計算。

舉例來說,陳爸爸(化名)將個人住宅成立安養信託,由陳小弟(化名)爲受益人,存續期間每月租金收入爲2.5萬元,陳小弟在申報所得稅時,應稅租金收入爲30萬元、必要費用爲12.9萬元,應稅租賃所得爲17.1萬元。

財政部提醒,在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即可適用,個人受益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應依「受託人」填發的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所載租賃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據以申報,由於該租賃給付總額爲受託人依規定減除免稅額度及必要損耗費用後的應稅租賃所得,受益人申報時,不得再重複減除免稅額度及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