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政府定位混亂 缺完整支持
日本早將團體家屋視爲失智照護的重要主流政策,納入社區醫療整合體系,目前已逾一萬四千家,服務廿一萬六千多人,反觀臺灣,目前僅四二二名失智患者住得進團體家屋,專家表示,問題在於缺乏完整支持制度,中央與地方對其定位混亂。
「如果政府根本不想讓團體家屋發展,乾脆直接講清楚。」天主教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長黎世宏表示,團體家屋設置成本遠高於一般日照中心,每位住民需有獨立房間,另需規畫客廳、衛浴與公共生活空間,建置費用驚人,政府補助卻是少之又少。
黎世宏說,住宿型機構可獲政府高額補助,團體家屋卻僅限偏鄉或長照資源不足地區才能申請經費,「全臺團體家屋都不足,爲什麼只有部分縣市能申請?」
再者,入住團體家屋者多半已是中度以上失智患者,照護需求遠高於一般社區長者,需更多醫護人力,但限制更多,中央與地方對其定位混亂,依中央規定,屬於社區式服務,但不少縣市卻是比照機構式住宿服務管理,嚴查收費上限,讓業者無所適從。
立委劉建國表示,失智團體家屋不該被排除在長照制度之外,盼政府儘速納入長照給支付,建立穩定財源,並明確定位爲「社區式照護」,而非住宿型機構,同時檢討收費天花板與租稅制度,給予合理生存空間。
業者希望政府將失智症團體家屋納入長照給支付制度,長照司指出,雖未納入給支付項目,但以獎助基準進行補助,包括開辦設施設備費、修繕費,並提供每月照顧服務費,按失智程度及福利身分別,最高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八千元,連同營運費補助、困難照顧獎勵津貼,補助最多約四九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