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用洪荒之力拒絕守法的政府
中國時報社論
民進黨用一個「便當會」,取代了憲法法庭、立法院,以及修憲的程序,創造了憲政法治的大謬論:凡是行政院反對的法律,就可以不副署、不執行,沒有違憲的問題!此論一出,各界譁然,紛紛批評民進黨政府譭棄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民進黨以及一部分支持者則纏夾着「不副署」的法理依據。然而這些細節討論,只是爲了規避真正的問題:掌握不了立法院的行政權,仍要片面決斷,拒絕守法。
全黨粗暴表態 誰來制衡
任何民主國家,無論是內閣制或總統制,立法機關都是最主要的政策決定者,而行政機關就算是直選產生,也必須忠實執行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這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常識,如果政府無須依法行政,或可以選擇性執法,那人民爲什麼要遵守法律?每個國民也可以主張自己不想要繳稅,不願意當兵,全國一起進入叢林世界?
然而賴政府這個「雙少數」,從上任開始就拒絕接受「立法優位」與「依法行政」的憲政原則。先是排斥立院多數組閣,硬要組成少數政府;接着對任何他們反對的法律,都宣稱「毀憲亂政」,用覆議、釋憲,甚至不執行來對抗。到後來甚至發動「大罷免」,弄得國家社會兵荒馬亂,只爲了擺脫自己受立法機關監督控制的命運。現在一切招數都用完了還是輸,乾脆赤裸裸地說,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行政院院長既不副署也不執行。簡言之,就是「我絕不聽你的」,使盡洪荒之力,絕不遵守敵人訂出來的法!
這種公然抗拒「依法行政」的態度,別說在民主化的臺灣,歷屆總統沒人會這樣粗暴表態;就是在戒嚴時期,政府施政好歹也要在表面上滿足法定要件。民進黨政府現在的說詞,簡直像是把臺灣的法治水準打回了皇權時代。今天可以拒絕執行《財劃法》與年改的修正,明天也可以不甩《預算法》隨意支出。誰來制衡他們?
民進黨的說詞是,他們不願意執行「違憲」的法律。但其實這些法律(案)只是「民進黨認爲違憲」,憑什麼你說違憲就違憲,就可以片面當法律不存在?憲法法庭暫時無法運作,那不表示行政就可以擅自決定法律效力;相反地,法律效力只要還持續一天,行政都必須受其拘束並忠實執行之。要知道,即使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也不見得會受理每件聲請案,更不一定會做成暫時處分或宣告失效。行政院片面說違憲就可以不執行,或是用不副署來阻撓生效,豈不是說行政院比憲法法庭還大。
倒閣解散重選 情勒人民
至於用「不副署」來對抗立法,也是荒誕的論點。第一,副署是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約制總統」權限的制度,從來就不是用來「抗衡立法院」的。所以副署制度才放在憲法「總統」章第37條規定。它使得總統絕大部分的權限,都要與行政院院長偕手並行才能生效,而這些權限大多與立法權毫無關聯。
第二,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憲法明文給行政院唯一的對抗機制,乃是「覆議」而非「副署」。如果不走覆議,或是覆議後立法院仍然維持原議,那就是行政院必須吞下去的。行政院說覆議制度難以對抗立法院多數,但那就是憲法預設的「行政服從立法多數」的結構,除非修憲,否則無法改變。
第三,更關鍵的,「公佈法律」如果是總統的義務,怎麼可能解釋上又讓行政院院長阻擋總統履行義務?副署權可以阻止法律生效?反之,若公佈法律只是總統的裁量,那總統不要公佈就可以阻止法律生效了,爲什麼要讓「副署者」行政院院長扛這個擔子?
最後,他們還扯出一個「倒閣─解散─重選」的邏輯:立法院對行政院不滿,儘可倒閣,讓總統解散立法院,大家訴諸民意。天啊,這不就是一個情勒型的「大罷免」嗎?憲法規定的倒閣,是立法院的裁量,但行政院居然用「爛到你非倒不可」來迫使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而且,在政治制度上,「倒閣」是立法院多數爲了「組閣」而爲的行動。然而就算重選的結果仍爲藍白多數,賴總統恐怕還是會重演少數政府。在這種結構下,倒閣、重選,都只是心酸的,毫無意義。
總之,「不執行」、「不副署」這一步走得太過分了,人民眼睛是雪亮的,大家心中想的一定是「你們夠了沒」!還望賴總統、卓院長,以及民進黨諸君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