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算霸凌?職場5大地雷一次看

勞動部21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等草案,明訂構成職場霸凌五大可能樣態。示意圖。圖/AI生成,非新聞當事人、非新聞現場

勞動部昨(21)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等草案,明訂構成職場霸凌五大可能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等;同時明訂僱主法定義務,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且依情節可加罰二分之一,即最高450萬元。

另外,草案也明訂構成職場霸凌要件,勞工是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而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爲, 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但如果情節重大,不以持續發生爲必要條件。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後,新增職場霸凌專章,勞動部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等草案,昨日起預告30日。草案明定霸凌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社交排斥像是刻意孤立,不讓其參與必要重要會議;職務干預則像是刻意阻礙工作、利用職務刁難等;權力濫用如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等。

勞動部表示,依職安法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明確規範僱主防治責任。除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也要求僱主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