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勞工健檢頻率 夜間工作每年檢查
勞動部近日預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草案」,除了增加健檢頻率外,更新增22萬餘名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應每年健檢。圖爲移工健檢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依勞工年齡不同,僱主每1年至5年應爲勞工實施健康檢查,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草案,除了增加健檢頻率外,更新增22萬餘名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應每年健檢,僱主未讓員工實施健檢或勞工未接受健檢均有罰責。
依現行規定,65歲以上勞工每年應檢查1次,40歲至65歲勞工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一次;預告草案要求僱主應爲60歲以上勞工,每年檢查1次,40至60歲勞工每2年檢查1次,未滿40歲則每3年檢查1次。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表示,因應中高齡勞工增加,參考國人健康趨勢,增加各級距檢查頻率,考量65歲以上勞工多數已退休,因此也調整至應爲60歲以上勞工每年實施健康檢查,而僱主應爲員工負擔該費用,實務上該類健檢費用約1000餘元,研商時並無僱主提出反對意見。
因應國內產業輪班夜間工作普遍,研究顯示長期輪班夜間工作與勞工睡眠及疲勞等健康問題相關,草案明定「長期夜間工作」定義,初估約有22萬餘名勞工符合定義,要求僱主應爲該類勞工實施血糖、X光、肝指數、膽固醇等項目健檢。
依《職安法》規定,僱主應爲勞工定期實施健康檢查,未實施可處3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勞工未接受健康檢查最重則可處3000元。
此外,立法院日前修正《職安法》,明確指出勞工受同一事業單位人員行爲才屬職場霸凌範疇,外部單位等則屬職場不法侵害管理,勞動部近日也預告修正《職安法細則》,要求僱主也應調查及處置職場不法侵害。張國明說,近期將修正指引,明確要求僱主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