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觀光客來臺殺人 一言不合持長刀狂刺奪陌生人命
持觀光簽證來臺的越南籍陳姓男子,僅因與素不相識的裴姓男子發生口角,竟持長達20公分的兇刀狠刺對方,造成8處臟器刺穿,甚至其中一刀刺中肋骨才停下,手段兇殘,橋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並將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2024年12月8日晚間7時許,持觀光簽證來臺但已逾期居留的陳姓男子,前往高雄市某租屋處找朋友,與同爲越南籍的租客裴男發生口角,陳男竟不顧人體軀幹滿布大動脈與臟器,抽出刀刃長達20公分的兇刀,先刺穿裴男左大腿,接着朝左側腹部致命一擊。
檢醫解剖發現,這致命一刀從左側腹部刺入,一路貫穿左腎、降結腸、腹主動脈、橫結腸、下腔靜脈、肝臟、橫隔膜及右肺,直到刀刃頂到右側肋骨才停止,導致裴男腹腔與胸腔大出血逾1850毫升。
陳男案發時見裴男抱腹倒地,原還想繼續揮刀,裴男奮力站起後退才未再中刀,但最終仍因傷重不治,陳男犯案後隨即騎車逃逸。
案發後,警方迅速鎖定陳男身分並尋獲沾血上衣與兇刀,陳男雖在隔天於桃園觀音區打電話欲投案,但因警方早已掌握其身分與行蹤,法官認定不符自首減刑要件。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陳男雖手段兇殘,但屬於不確定故意的偶發事件,並非預謀或無差別殺人,審酌陳男在臺無前科、已婚育有4子需負擔家計,且已賠償家屬新臺幣15萬2000元,約1.3億元越南盾、相當於越南工人18個月薪資,因此在責任刑度上予以微幅下修。
不過死者裴男的家屬堅決不原諒並求處重刑,最終法官判陳男處13年10月徒刑,並宣告沒收兇刀,刑滿後將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