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嚴堵毒駕 衛福部擬修法持有電子煙「可罰3至10萬」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近期毒駕事件頻傳掀起社會關注,交通部已邀集相關部會研商修法方向,包括累犯加倍處罰無上限、吊銷駕駛執照、延長限制重新考領期間等,全面加嚴毒駕處罰及駕駛資格管理制度。另外,衛福部也擬修法,「持有類煙品及其組合元件」可依法沒入外,也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交通部指出,未來將推動修法,對於毒駕行爲,不論駕駛人是否爲車主,均將直接沒入車輛,並加重相關處罰,包括吊銷駕駛執照、延長限制重新考領期間、提高累犯處罰,以及增訂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未勸阻之共同責任處罰規定。另外,針對毒駕者遭吊銷駕照後再無照駕駛情形,也將加重處罰,以強化嚇阻效果。
根據交通部規劃,毒駕遭逮將直接以車種最高額罰鍰判處,機車9萬、汽車12萬,若二次毒駕則將各再加9萬,依此類推,罰鍰無上限。另外,若毒駕拒測,首次將開罰27萬,第二次45萬,第三次以上則按次加罰18萬,累加無上限。
此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機制,透過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措施,降低高風險駕駛人上路風險;並結合戒癮治療及毒品危害講習制度,要求相關人員完成治療或講習並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重新考領或換髮駕駛執照。
交通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透過修法、執法及源頭管理等多元措施,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共同守護用路人安全。
衛福部表示,考量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爲訂有處罰規定,但對持有行爲尚無明確管理機制,衛福部已將「持有類煙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規劃未來除得依法沒入外,並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另外,同步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及自律管理機制,以落實平臺管理責任。另外,爲強化供應鏈源頭管理,加重業者責任,刻正規劃採「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行爲刑罰化」之分級處罰架構,研議修法方向,期達嚇阻效果,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完成後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